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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物馆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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郓城县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0-11-07

一、总则

藏品征集是博物馆重要工作之一,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,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业务水平和社会、经济效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的精神,特制定藏品征集办法。郓城县博物馆长期开展征集活动,诚邀各届人士踊跃参加。

二、征集范围

1、能够反应本区域历史文化面貌的重要考古出土物和传世品;

2、具有地域特色的民俗学、民族学、宗教学、文献资料等;

3、能够反映本地区城市发展变迁的图文、影像资料;

4、区域内重要历史人物的相关文物、图文、影像资料;

5、能够反映本地区自然特征的标本,具有代表性的珍惜标本和能够填补馆藏空白的其他自然标本;

6、与郓城历史文化有关的研究成果(图书、文献、资料等)。

7、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、标本。

三、征集要求(一)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,提供人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。

(二)提供人所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,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。

(三)藏品公开征集原则以捐赠为主。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,将为捐赠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,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铭记和奖励。

(四)藏品征集流程应按照《中国国家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》规定的程序进行,所有确定征集意向的藏品需按照规定完成所有流程后,方可签订相关协议。

三、征集方式

(一)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《博物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进行。

(二)以移交、捐赠、征购、调拨四种方式为主。

(三)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,将为捐赠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,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铭记和奖励。

(四)请将捐赠品基本信息(捐赠品名称、时代、尺寸、数量、来源、其他相关信息等)与照片(清晰、多角度)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:ycxwgs@163.com, 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。收到以上材料后,我们会尽快联系有意向的捐赠者(通常在 20 个工作日内)。如逾期未与您联系,则为暂不接受您的捐赠。我们的工作人员不会以任何名义向您索取钱财,在正式接受捐赠前不会要求保留捐赠品,如遇类似情况请警惕。

四、征集程序

文物征集小组对文物捐赠单位或个人填写《郓城县博物馆文物征集登记表》注明文物的详细情况,并统一汇总成册。

组织专家评估。对拟征集的文物先由文物专家组进行筛选、鉴定。对单位、个人移交或捐赠的文物,由郓城县博物馆颁发《捐赠证书》或《收藏证书》;并按照规定进行奖励;对经鉴定达不到收藏标准的文物资料,由郓城县博物馆说明原因并退还收藏单位或个人。

建立、完善征集文物档案。包括照片、征集时间、方式、文物来源等有关文物的详细信息。

统一移交、入库。经鉴定后,按照国家文物局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由郓城县博物馆造册收藏或暂存。


郓城县博物馆

2020 年 11 月 7 日


点击查看:郓城县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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