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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(公元1644年—公元1911年),1956年夏溥斋捐赠到郓城县文化馆,1986年入藏到郓城县文管所。1992年山东省文物鉴定机构鉴定为国家三级文物。画心:长379.4厘米,宽26.3厘米;整体:长00厘米,宽29.4厘米;重0.357千克。纸本,行书手卷。卷中共82行,后落款为:“张熙”,其下朱文图章:“张熙制印”、白文图章:“见□而”;左上朱文收藏图章:“晋隋唐琴斋”、下朱文图章:“山左一翁”。右上朱文图章一方,其下朱文图章三方,白文图章一方。作者张熙(1691—1745),清代书法家、戏曲作家,华亭人。初名默,字得天、长聊,号泾南,天瓶居士。1709年官至刑部尚书、抚定苗疆大臣等。现存于郓城县博物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