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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6年夏溥斋捐赠到郓城县文化馆,1986年入藏到郓城县文管所。1992年山东省文物鉴定机构鉴定为国家三级文物。画心:长160.2厘米,宽19.4厘米;整体:长212.2厘米,宽22.4厘米;质量0.050千克。纸本,隶书。共6页。前5页为郭沫若和夏溥斋合作之品,内容为:“说砚”,第5页落款:“一九六二年七月十四日见光明日报东风为抄写一遍,鼎堂”,下有白文图章一方:“□郭沫若”。第6页为行楷,写所赠经过,落款:“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一日长白黄正明”,其左朱文图章两方:“一如”和“黄正明”;右上朱文图章一方:“亚崔画”。现存于郓城县博物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