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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(公元1644年—公元1911年),1956年夏溥斋捐赠到郓城县文化馆,1986年入藏到郓城县文管所。1992年山东省文物鉴定机构鉴定为国家三级文物。画心:长175.8厘米,宽95.2厘米;整体:长249.6厘米,宽101厘米;重0.639千克。纸本,工笔人物。图绘岳飞半身像,双手持卷正用心攻读,人物形象刻画细致。右下朱文图章:“晋隋唐琴斋”,白文图章:“山左一翁”。左下朱文图章:“郑氏”,白文图章一方。画心上部题有篆文。现存于郓城县博物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