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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(公元1644年—公元1911年),1956年夏溥斋捐赠到郓城县文化馆,1986年入藏到郓城县文管所。1992年山东省文物鉴定机构鉴定为国家三级文物。画心:长294.4厘米,宽82.4厘米;整体:长341.8厘米,宽102.4厘米;重0.443千克。纸本,篆书。共写17字,笔法苍劲,方头起收,章法严谨,款署:“魏鸿□”,下有朱文图章:“塞翁”和白文图章:“魏鸿霞印”;左下朱文图章一方:“晋隋唐琴斋”;右下朱文图章一方:“山左一翁”;右上朱文图章一方:“雪堂”现存于郓城县博物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