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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(公元1644年—公元1911年),1956年夏溥斋捐赠到郓城县文化馆,1986年入藏到郓城县文管所。1992年山东省文物鉴定机构鉴定为国家三级文物。画心:长179.6厘米,宽94.6厘米;整体:长309厘米,宽113.4厘米;重1.20千克。纸本,水墨写意。图绘一树梅花怒放,老枝纵横,半入云中。右上题:“几度寻春不见春□□应多遍□心隐香步入幽岭下雪白云中一树香”,款署:“雪坡方梅写”,下有白文图章:“方梅制印”和朱文图章:“雪坡”;左下朱文图章一方:“山左一翁”;右下朱文图章两方:“郓城夏伯子金石图书记”和“溥斋”。作者方梅字雪坡,山阴(今浙江绍兴)人。山水、花卉、人物,无不精妙,尤长画梅,工诗,善草书。现存于郓城县博物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