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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(公元1644年—公元1911年),1975年,被征集到郓城县文化馆。1986年入藏到郓城县文物管理所。1992年山东省文物鉴定机构鉴定为国家三级文物。画心:长81.2厘米,宽27厘米;整体:长117.6厘米,宽36.8厘米;重0.099千克。纸本,行书。作品题:“酒半香初”四个大字,款署:“翁方纲”,其下白文图章:“翁方纲印”。作者翁方纲(1733一1818),字正三,号草溪,晚号苏斋,直隶大兴(今北京)人,清代著名书法家、金石学家。官至内阁学士,能诗文,善书法,精鉴赏,名盛一时。当时有许多古代著名的碑贴,是经过他鉴定、考证和题暇的。现存于郓城县博物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