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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嘉庆晓岚梅花石砚

清嘉庆晓岚梅花石砚

清代(公元1644年—公元1911年),1975年被征集到郓城县文化馆。1986年入藏到郓城县文物管理所。1992年山东省文物鉴定机构鉴定为国家三级文物。长:19.5厘米,宽17.5厘米,厚5.2厘米;质量4.305千克。端砚,手工制作。砚台呈长方形,石质端石,上面池头雕一枝老梅,虬劲有力,砚台四周不加雕琢,自然形成;背面左上亦雕一梅,下有晓岚阴刻行书九行,七十八字,记与石菴蓄砚之趣,款署:“嘉庆甲子五月十日晓岚记,时年八十有一”。现存于郓城县博物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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