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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溥斋蟹石砚

清溥斋蟹石砚

清代(公元1644年—公元1911年),1956年夏溥斋捐赠到郓城县文化馆,1986年入藏到郓城县文管所。1992年山东省文物鉴定机构鉴定为国家三级文物。长:29厘米,宽24.5厘米,厚3.8厘米;质量3.705千克。端石,手制。砚无角无棱,一头宽,一头稍窄,面有墨池;窄头正面雕有螃蟹、兰花及荷叶,栩栩如生。背面阴刻:“山左夏伯子书画砚”,下有阴文图章两方:“一翁”和“连居”。现存于郓城县博物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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